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
释义 |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可以查找到相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针对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要求的工程竣工的验收,也要遵守本项规定; 第三,关于全国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方面,则是由国务院住房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若是下级管理的情况,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的验收情况,也可以由相关机构委托进行实施; 第四,各个工程竣工的验收均由其所在的建设单位组织负责。 一、工程的验收要求 1、签订合同上的有关内容均已完成; 2、在工程完成之后,所有的工程的有关问题,如质量问题等均已由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规定之后,向上一级提交有由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 3、如果工程有监理部门,则由监理单位进行对工程的检查评估,并将报告交给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或者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对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相关的一些文件、通知书应由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审核签字; 5、有整理的足够详细的有关技术和施工的档案和资料; 6、有工程建设使用的各种构造、材料以及配件的试验报告,还要有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的相关资料; 7、要求建设的单位在合同有效的条件下付过相关款项; 8、有工程的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等的工程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进行验收; 10、对于有些不符合相关验收部门规定的建设和问题整改完毕,全部无误的情况下; 1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一些其他的相关文件。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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