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
释义 |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一、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程序 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二、施工单位验收注意事项 1、依法承揽工程,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与资质相符;已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及质量控制程序; 2、已按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4、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和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已改正,并得到监理单位认可; 5、工程完工后,企业自查,已达到竣工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等级,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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