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级军士长属于中级士官,可享受下列待遇: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代理干部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退出现役,复员、转业的分别按照实际服现役年限计发复员费、转业费;退休的按照规定标准计发退休费。总部确定的岛屿部队的四级军士长,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符合随军条件的还可享受以下待遇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随军随队配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等社会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无工作无收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卫生事业费补助和大病统筹补助,在军队体系医疗机构或者合同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待遇。配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士官,可以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房改住房。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娃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