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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竣工验收程序: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制度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什么条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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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