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实施 |
释义 |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 1、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足出产请求。 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 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 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 竣工验收程序流程: 1、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填报申请表。 2、内部初级验收。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质安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内部初步验收,并填写相关资料。 3、预验收。由专业工程师,外部和内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等一同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 4、正式验收。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师和外部监理工程师以及物业方一同进行正式验收。 5、验收资料的审查和评定。将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上交与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 6、验收资料会签或报告。检验完后,质检组人员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7、验收资料备案。审核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放入档案处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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