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费进项税按多少抵扣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税租房怎么抵扣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租金抵扣。 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 也就是按主要工作城市分三类可以分别抵扣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和800元每月。 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个税租房抵扣的抵扣标准提高了。 主要是前两类城市的标准,从之前的1200元每月和1000元每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每月和1100元每月。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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