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行使什么职权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债券发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此外,公司法还赋予了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的权利。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也同样适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我们就来看看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可行使哪些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以上法律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外,公司法同样遵照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的权利。 拓展延伸 股东大会的职权行使方式和程序 股东大会的职权行使方式和程序是指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行使其权力和职责的具体方式和步骤。首先,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等。行使方式通常是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每位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拥有相应的投票权。行使程序一般包括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议程、提前通知股东、进行讨论和表决等环节。在行使职权时,股东大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透明公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的行使方式和程序,股东大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其职权,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决策的实施。 结语 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着重要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决议等。此外,公司法还允许公司章程中设定其他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行使方式和程序应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透明公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的行使方式和程序,股东大会能够有效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决策的实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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