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会的表决权的行使是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只有一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只有控股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不一定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三条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4、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每股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二、章程有对外效力吗 要看公司章程中的哪一部分,比如说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和注册资本是有对外效力的。至于对于股东间的约定等有关内容,只有对内效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以及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