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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
释义
    一共两个股东不适用于三分之二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遇到《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如果其中一个出资比例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应当认定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否则只能双方共同决定。如果是其他事项,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两人股份相等时很简单,必须两人都同意。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条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一般具备的条件如下:1、合并的前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2、合并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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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