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 |
释义 | 针对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的家庭,杭州市对其进行货币补贴来降低其经济负担。目前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分为每平米48元一个月和60元一个月。申请人公租房到期之前,应当在杭州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下一年度的货币补贴。 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调整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三类保障群体。低困家庭的补贴标准不变,仍按照48元/月·平方米和60元/月·平方米(原廉租房)执行。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人及其具有市区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 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3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家庭应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续审申请。经区审核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 在杭州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1、申请人登陆网站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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