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什么叫做民特案件? |
释义 | 民特案件是指法院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一审开庭后多久判决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二、刑事审判的两审终审制度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身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即设四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难易划分审级管辖。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这个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除判处死刑的案件需要依法进行复核外,其他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刑事辩护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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