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血透析病人妻子要求离婚我国婚姻法如何何判决 |
释义 | 你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义务,这将夫妻间相濡以沫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表明了夫妻之间相互给予生活帮助和照顾的法定义务,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这个既是婚姻法上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夫妻间的自然义务、道德义务,更不应该在此时起诉离婚,一般法院都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是督促其履行对配偶的扶养义务。 具体包括以下义务: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情节恶劣”,包括但不限于: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所以,遇到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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