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347条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条件下哪些情形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审判的: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 1、适用范围上: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速裁程序只规定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4、庭审方式: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法定规定:简易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对此做出规定。 6、审查起诉的期限:简易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日。速裁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0天,对可能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长15日。 7、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简易程序无硬性规定。速裁程序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对量刑建议的规定。 8、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20天,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10日,对可能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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