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异议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和责任。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和再次鉴定工作,而中华医学会则负责处理疑难、复杂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工作。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拓展延伸 申请行政复议: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解决途径 当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时,您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作为解决途径。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为公民提供对行政机关决定的复查和纠正机会。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鉴定结果书面通知、相关证据和申请书等。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是相关的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将会重新审查您的案件,并作出新的决定。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不满意,您还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行政复议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鉴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首次鉴定由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而再次鉴定则由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中华医学会也可以组织技术鉴定工作。如果您对鉴定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这是一种解决途径,为公民提供对行政机关决定的复查和纠正机会。行政复议机关将重新审查您的案件,并作出新的决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您还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行政复议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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