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代理人的阅卷范围是什么,有无独立调查权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代理律师阅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对代理人阅卷范围的规定,没有从与控方展开积极对抗的辩护律师职责同与控方展开积极配合的代理律师职责截然不同的实际出发,机械地比照辩护律师阅卷的规定,这与被害人诉讼地位是不相称的。因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有犯罪事实材料;并且不应加“许可” 批准之类的限制,被害人与被告人在这方面的保护应是平等的。 有无独立调查权 没有。 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代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代理律师不能单独、直接收集、调取证据。这种规定与被害人地位及律师代理人的作用是不相称的。 因而,立法规定代理律师单独的收集、调取证据权是相当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