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过错; 3.用人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但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约定了服务期限的,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