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包括。 金融消费者不包括法人。消费者的主体范围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消费者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因为《消法》作为经济法当中较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其实质在干维护交易公平、促进市场发展,故而只有交易双方因实力差异,获取信息能力不同等原因造成地位明显不平笔时,才可以放弃民法中“双方平等”,“军者自角”笔原叫对外干弱势的一方进行师斜保护。 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 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 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总而言之,金融消费者不包括法人。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