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不会转移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的,只需要办理质权登记,不需要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股东的权利还是由股东行使。【辟谣】股权质押后,股东就不可以转让股权吗?真相:质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解析: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后,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股权不可以转让。【提醒】股东可以有哪些股东权利?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4、资产收益权。5、退股权。6、知情权。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