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咸阳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 二、咸阳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三、咸阳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曾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如原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注销凭证等); 户口薄;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实习考核意见;身份证; 申请人申请执业前有其他职业经历的,应当提交离职证明。 国资所占编人员应当提交执业机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