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承诺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需要要约人同意。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且在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容必须一致且明确表明订立合同意愿,方式需符合要约要求。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对于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的承诺将构成新的要约。而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变更,否则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为准。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是无条件的同意,不能限制、扩张或变更要约内容。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并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但若要约规定了特定的承诺方式,未按要求进行承诺将导致承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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