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可以联合行文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如人大、政协等)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发文。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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