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子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
| 释义 | 现在公司已经没有注册资金要求了。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最后,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一、注册子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子公司所需资料 1、查名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 (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登记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1)、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3)、如设董事会的,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3、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通过当年年检);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5)、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加盖物业公章); 4、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1)、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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