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否可重新申请? |
释义 | 营业执照注销后一般不能恢复,重新办理需15天左右。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工商局咨询。法律依据包括《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司法》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职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缴回执照章等,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注销了可以重新办理吗? 营业执照注销了可以重新办理,但是通常情况下原来注销的营业执照不能恢复。工商及税务方面都是正常注销后,重新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十五天左右。如果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是不能恢复的,但是有少部分的省市企业在交了滞纳金罚款后可以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但是分为很多不同的情况,详细的情况还需要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详细的判断。 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营业执照注销后,一般情况下无法恢复使用。重新办理营业执照通常需要约15天时间。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一般无法恢复,但某些省市企业在缴纳滞纳金罚款后可能有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机会,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并且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此外,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将面临法律后果,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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