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取证罪处罚是怎样 |
释义 | 什么是非法取证非法取证就是指“公安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只要采取了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而获取的证据,不论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被采信。表面看这一规则排除的是非法证据,但实质上是通过这样的排除规则,对那些非法取证的方回法、手段予以否定和制裁,从而有效地保障违法嫌答疑人、其他证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确保违法嫌疑人在陈述违法事实的时候,真正体现他的自愿性,即遵循自白任意性的原则。非法取证罪处罚是怎样第三百零四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解析】 1、行为内容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陈述内容如果违反证人的记忆与实际体验,但符合客观事实,不可能妨害司法活动,不成立伪证罪;陈述内容如果符合证人的记忆与实际体验,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由于行为人没有伪证罪的故意,不成立伪证罪。同理,鉴定人因技术不高作了错误鉴定、记录人因粗心大意错记漏记、翻译人因水平较低而错译漏译的,均不成立本罪。必须在刑事诉讼中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即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中作伪证。在诉讼前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成立包庇罪;在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成立诬告陷害罪。 2、行为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唆证人等为自己作伪证的,不认定为伪证罪的共犯,属于没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 3、行为人诬告他人犯罪,引起了司法机关的追诉活动后,在刑事诉讼中又作伪证的,原则上宜从一重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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