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税申请能撤销几次? |
释义 | 法律分析:1.每个纳税人一个月最多只能更正作废5次,超出上限后如需要更正作废,需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2.提交退税申请后,在税务机关终审前可以作废申报,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只能在前次申报的基础上更正申报。3.如果已经申请退税并已经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算之后再更正申报。 若退税进度在第1个环节,则可以直接更正和作废申报; 若退税进度在第2环节,需要先撤销退税,再进行更正作废操作; 若退税进度在第3环节,不能作废申报,可以进行更正或者申请退税操作。(提醒:税务审核不通过会给出原因提示,若更正请关注该提示。) 若退税进度已经进行到第4、5、6、7环节,则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选择更正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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