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法委员。《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章乡镇(街道)党组织应配备政法委员,并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章,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法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有哪些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