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土地到期收回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 明确提出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一直到2028年。 根据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行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不断持续到2028年。 到了2028年,这一轮土地承包年限到期后,国家很有可能不会收回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其中第五条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 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主要理由是: 1、承包经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 3、承包经营权具有优先性、追及性。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第一步,修改规划;第二步:报批规划;第三步:公示规划;第四步:实施立项;第五步:拆迁许可;第六步:补偿安置; 第七步:拆除收地。 《城乡规划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8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几年合适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哪些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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