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青岛退休金一般在1月份补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和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现实生活中,领取退休金需要达到退休年龄并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退休金每年会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青岛退休金几月补发? 法律规定青岛退休金一般情况下都是在1月份补发。9月底前,全国完成养老金上调,并将1月1日起的养老金补发完毕。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二、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是什么? 1、定额调整 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想领取到退休金的话,必须要符合退休的年龄,还有就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数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的时间。当然了,退休金是需要每年进行调整的,毕竟每年经济发展状况都是不一样的,肯定是需要适当的来进行调整。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青岛退休金一般在1月份补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根据不同情况每人每月增加不同金额的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调整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以确保退休人员的福利能够适应社会变化。符合退休条件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人员才能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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