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可拒绝开户: 1、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分批开立账户的; 3、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 4、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对于通过可疑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异常交易,银行还将进行人工分析、识别。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识别、调查客户身份,包括客户的职业、年龄、收入等信息,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等。 一、到银行开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下: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负责人或法人的身份证。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的知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除了重大误解之外法定撤销事由还有:欺诈、显失公平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