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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建房屋但没有房产证有门牌号,户口不是本地的
释义
    自建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房产证是对该自建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子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孩子不是本地户口,请问异地可以高考
    法律分析:孩子不是本地的户口在异地高考看情况定,如下:1,要看当事人(孩子)的就读地,是否开通了异地高考政策;2,如果所就读的省份/城市已经开通异地高考政策的,要看当事人及家长是否符合异地高考政策的要求;3,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就可以异地参加高考;4,当事人及父母可以咨询就读地的教育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不是成都本地户口,可以在成都上学吗?
    外地在成都上学要以下手续: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外地人在成都读书条件外地人在成都读书需要以下条件: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我的子女不是本地的户口,是外省人员,在本省条工,在本地读幼儿园,小学,在本地可以读高中吗?
    孩子户口不在本地能上高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六年小学,三年初中),孩子一般是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而高中和大学则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孩子达到该校的录取分数线即可,所以即使孩子户口不在本地,只要其符合当地学校的招生要求,就可以合理入读。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你好,同一门牌号的儿子和母亲能分成两户吗?
    法律分析:规定儿子和父母如果满足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以及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此时即可进行分户。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户口上有,房子有份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归谁所有要区分如下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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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