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两个方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一定的权益,并有权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调整和流转; 2、农民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分离,明确规定农民个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个人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经营、使用和流转土地,享受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这两个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农村土地的双重所有权结构,一方面保障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保障了农民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能够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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