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精神疾病导致自杀是重疾险理赔中的争议点。虽然保险条款中通常有自杀免责条款,但是如果自杀是由精神疾病导致的,保险公司则不能以此为由拒赔。精神疾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其可能导致患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理赔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九条: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合理,不得排除保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 2.《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保险金给付责任。 3.《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确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保险给付义务。 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患者因医疗活动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自杀行为除外。但是,患者因精神疾病导致自杀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理赔中自杀免责条款并不适用于精神疾病导致的自杀。保险公司需要在理赔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履行保险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