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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残疾人福利的标准有哪些
释义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残疾人有什么标准?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mg/dL)。
    农村四级残疾人有补贴吗
    但只是规定了对于一级、二级残疾的相关规定。农村肢体残疾四级证国家没有补助,但能按残疾类别享受相应的康复服务。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困难补助,也可以办理低保,国家就会有适当的困难补助。四级残疾人想要得到相关的补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进行申请:1.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是,目前大部分地区只有低保家庭,或者重度残疾人才能享受到两项补贴。
    残疾补偿金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吗
    残疾补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向被侵权人承担的两类性质不同的赔偿责任的具体方式。残疾赔偿金是对被侵权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或受到精神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因此,残疾补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二者可以同时产生,也可以单独存在。
    《残疾人保障法》主要从哪些方面采取保障措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主要从六个方面采取保障措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一是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二是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四是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五是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六是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有哪些属于人格权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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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