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污水处理厂的位置选择应该符合下列的要求:第一,远离水系下游,并且符合供水水源的防护要求,第二,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三,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第四,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第五,应该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4.3.1 排水工程中的厂、站不宜设置在不良地质地段和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当必须在上述地段设置厂、站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其设防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7.3.1 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1、在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2、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4、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5、因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