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一般包括:消防设备及器材、取证鉴定器材、安全检查防爆器材、安全监视报警器等。 (一)消防设备及器材:自动化消防设备、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控制设备、湿式自动喷水系统、泡沫设备、 (二)取证鉴定器材:刑侦现场勘查器材、刑侦检验鉴定分析器材、刑侦技术器材; (三)安全检查防爆器材:行李包裹检查设备、金属探测器材、爆炸物处置器材、防爆物防护器材等; (四)安全监视报警器材:监控台、监视设备、防盗设备等; (五)证件制作设备等:公共摄影设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