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的贷款需要担保,但不一定只能是担保人。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贷款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和外商独资经营的金融机构。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银行逐步开放人民币存贷业务,外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将归另外的专门的法律调整,不属于本法规的调整对象;而非金融机构的公司和个人则无权经营贷款业务,也不属于本法规的调整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