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担保人为多个债权担保是否有效 |
释义 |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合同无效仅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成立,但有最高额保证且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时,担保行为一般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若同一担保人为多个债权提供担保,且已设立最高额保证并且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则担保行为一般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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