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若有多个债权人存在,则应按照债权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首先受偿的是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如税款、工资等。然后才是一般债权人。若是在一般债权人中有优先受偿的,则按照该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进行。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各债权人在分配担保物上的份额应当相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抵押权的行使,按债权先后顺序依次行使;优先受偿的债权按照其优先受偿的顺序先行清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物的分配等事项,但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未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一方抵押权人不能单独就抵押物分割或者就分割后的份额另行设立抵押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二条 破产时,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工资债权、担保债权和税款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