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责任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允许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可以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还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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