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有时间要求的,这不是单纯的对工程审计进行时间限制,而是对竣工结算审查进行限制,结算审查当然包括了工程审计工作。请查看《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