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可以查询债权人财产吗? |
释义 | 立案后,是否可以查询债权人财产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而定,如果涉及民事、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司法机关查实,或者聘请律师去查。他人名下财产,属于个人隐私,没有正当理由,查他人财产是不合法的。另外,可以通过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一、不知道对方账号如何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中,经常需要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这就需要了解企业银行账户的种类,掌握实用的查询企业账户的方法。 企业银行账户的种类 企业的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结算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和外汇账户。 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业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又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种。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日常办理转账资金收付和办理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企业的主办账户,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在银行只能设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办理的,没有数量限制,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中国人民银行是负责企业账户管理的行政机关。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应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企业银行账号的查询方法 首先申请法院向人民银行查询。人民银行负责企业账户管理,拥有全部的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并有良好的企业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但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未能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企业的一般存款银行账户,还需要进一步查询。 搜集以往交易中对方的银行账户。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搜集以往交易中合同、票据、对方企业介绍等材料中显示的企业银行账号。 企业在经营中需要向工商、税务部门等行政部门办理各种事项,这些部门的档案材料中往往有企业的账号信息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向相关部门查询。 企业在经营中,离不开通讯、水、电、气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账号情况。 对于上述方法难以查询的企业账号,鉴于对方对第三人不设防的特点,还可以通过第三人协助(生意洽谈甚至发生小额交易),从中获取对方账号。 查封银行帐号10招: 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那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二、怎么追回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被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下追回: (一)隐匿拥有的不动产。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遇见到要面临离婚之时,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二)隐匿存款账户。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三)隐匿投资收益。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处理。 通过私下购置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转移等方式转移财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房产的购置、银行开户等都需要个人身份验证,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对方无法查询,往往需要借助司法力量,而法院也需要对方提供证据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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