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糖尿病患者能否避免刑事拘留? |
释义 | 糖尿病不是严重疾病,刑事、司法和行政都可以拘留。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治疗无法治愈的人可以停止执行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被指认犯罪、有犯罪证据、企图逃跑、有串供可能、身份不明或有重大嫌疑的人。 法律分析 糖尿病属于常见病,不是严重疾病,无论刑事、司法还是行政都可以拘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刑事拘留的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糖尿病患者在刑事案件中是否享有特殊待遇? 在刑事案件中,糖尿病患者是否享有特殊待遇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受到对待,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然而,对于糖尿病患者来说,他们可能需要特殊的医疗和健康管理,以确保他们的病情得到控制和治疗。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法庭可能会考虑糖尿病患者的特殊需求,并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安排。这可能包括提供医疗保健、合理安排庭审时间、允许特殊饮食或药物使用等。然而,具体的待遇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状况以及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最终,法庭将根据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来决定是否给予糖尿病患者特殊待遇。 结语 糖尿病患者在刑事案件中享有特殊待遇的问题较为复杂。法律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每个人,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然而,考虑到糖尿病患者可能需要特殊的医疗和健康管理,以确保病情得到控制和治疗,法庭可能会考虑其特殊需求,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安排。具体待遇将根据案件情况、患者健康状况和适用法律规定而定。最终,法庭将根据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来决定是否给予糖尿病患者特殊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