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立有遗嘱再立遗嘱可以吗 |
释义 | 已经立有遗嘱再立遗嘱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已经立有遗嘱再立遗嘱是可以的,以更改后的遗嘱为效。 一、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公证遗嘱无效的条件是: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3、遗嘱人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4、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法院判决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 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在场见证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在场见证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公证遗嘱一份还是两份有效 公证遗嘱有两份的,可以按照公证的时间以及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立有两份公证遗嘱的,首先应当确定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应当认定2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涉及的财产都是一样的,但内容是相抵触的,应当查明公证遗嘱的时间,后一份公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前一份遗嘱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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