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