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在只有副本的情况下花钱注销掉可以申请撤销注销吗? |
释义 | 注销和撤销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用法场合不同。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注销是向系统发出清除现在登录的用户的请求,注销不可以替代重新启动,只可以清空当前用户的缓存空间和注册表的信息。要是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意思就是不在存在这个公司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也将撤销登记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一样,作为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丢失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可以注销吗?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的注销方式: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2、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个体营业执照副本丢了可以注销么?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的注销方式: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2、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是否可以注销营业执照,只有生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注销营业执照可以到原先登记的辖区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应有: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办的话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 本人不在家怎样注销掉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消除影响。营业执照怎么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营业执照网上可以注销吗? 营业执照有两种注销的方法,分别是:1、窗口现场办理。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2、网上登记。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有哪些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7、缴税单据;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10、社保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