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子女的监护人权益如何保障? |
释义 | 在确定监护人时,应首先进行协商,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残疾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指定监护人。若指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监护人。监护人一般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在确定监护人时,应该首先进行协商,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残疾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如果指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监护人。 一、家庭主要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人一般去哪里出具证明 监护人一般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没有向法院出具证明。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拓展延伸 监护人证明什么部门开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证明一般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进行开具。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结语 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如协商不成,则由指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指定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权益,不得擅自变更,如擅自变更,则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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