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必须法院判定吗 |
释义 | 合同终止不必须要法院判定,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终止的条件则合同自动终止,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形式解除权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合同终止方式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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