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注册标准:1、经济性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社会团体。2、组织形式:会费制度,按会费高低收取。3、名称:商会(会址):商会名称应采用中文或汉字书写。4、组织形式:经批准可举办社会团体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辖区内,依法设立但尚未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经批准在境外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5、宗旨:实行独立核算,依法自主经营。6、机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7、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8、会员:年满18周岁及以上(以工商部门登记时间为准)的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等。9、组织机构:经批准成立的商会必须有章程。10、注册资金:最低标准:不低于10万。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