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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与劳务工的定义及区别
释义
    劳务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在于合同期限和福利待遇。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享受五险一金,按劳务报酬支付;临时工工作期限短,不享受公积金待遇。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与劳务工有什么区别
    合同期限不一样。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劳动者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二、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临时工与劳务工的区别在于双方的签署合同的期限不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是不一样的。劳务派遣是可以享受五险一金的,但是临时工是不能享受公积金的待遇。临时工工作的期限也是明显的短于劳务派遣员工,二者不一样。
    结语
    劳务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在于合同期限和福利待遇。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较长。而临时工的工作期限较短,福利待遇中可能不包括公积金。双方的合同内容和劳动关系也有所不同。劳务派遣需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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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