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情况下犯罪分子可假释:(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和无期徒刑执行十三年以上的;(二)罪犯应当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